違反著作權罰則不輕,請君自重!分享保護自身智慧財產的尚方寶劍
這幾天,面對被抄襲風波的紛擾,
讓我做了許多思考,
也不斷上演腦內小劇場,
我在心裡排演了許多情況,
期許自己可以做出有智慧的決定。
事件發生的當天,我收到了幾位格友的來信,
大家都同指一件事情,
網路世界就是這麼神奇的地方,
只要資訊公開了,就不會有秘密。
謝謝好多熱心的格友,
有人非常有正義感的為我辯駁,
有人很穩重地建議我適當的處理方式,
也有人氣憤的比我還氣憤,
也有人放下手邊的工作費心為我蒐證。
這一切,
我都非常感激。
在我知道的第一時間,
其實我已經做好蒐證的動作,
然後我才在FB上與大家研究對策。
我發現FB裡真是個臥虎藏龍的地方,
謝謝每一位加入『☆~Rainy‧小雨~☆媽咪的媽媽經 』FB的朋友,
謝謝每一位為我擔心、為我兩肋叉刀的朋友,
謝謝每一位為我打氣、給我鼓勵與建議的朋友,
因為有妳們,
所以我一度被澆熄的熱情得以快速復燃,
因為有妳們,
所以我可以篤定的、心無旁騖的往前邁進。
我得說,大家的網路能力都好厲害!
在我沒有公開說出是誰、在哪裡的情況之下,
許多朋友都憑著自己的力量找到了當事人。
因為輿論的壓力,
當事人關閉了網站,
也主動地,寫信給我、並公開在FB道歉了。
得理不饒人不是我的作風,
我決定原諒她,
可是希望不會再有下次,
再犯,當然不會這麼簡單。
大家都是當媽媽的人了,
言教身教都是對孩子最直接的教育,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最後與大家分享過程之中,格友們找到的許多寶藏,
這些都是可以提供給每位創作的朋友保護自身智慧財產的尚方寶劍。
========關於著作權========
★著作權法
第 91 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91-1 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 92 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更多內容請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著作權法』
★『網站涉盜蔬果照 元祖少東夫婦起訴』
☆重點:當事人『都被依著作權法起訴還被處以罰金。』
★Cathie提供的:
☆參考文章:『怒,令人生氣的盜用者』by『泡菜公主的塗鴉日誌』
☆參考文章:『怒,盜文事件後續』by『泡菜公主的塗鴉日誌』
★Ansel提供的:
☆參考文章:『盜圖者賠了我$X0,000!請勿以身試法~!』by『法小金|絕攝空間』
☆重點1:找專門在處理智慧財產權的保智大隊報警。
☆重點2:做筆錄時可以先聲明說要選我所在地的法院。
★Ws建議的:
可以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一下律師諮詢,
第一,是在家附近,
第二,免費。
得先蒐證,著作權有追訴期,和亦有分為著作人格權或財產權,
此一案例就屬何項侵害?
建議你把自己的文章和他的文章都列印下來,帶到當場請律師看一下。
★米奇建議的:
☆參考文章:『五種對付抄襲文章的方式』by『SEO 部落格 : 網路行銷及網路賺錢』
★Hsieh的解說:
著作權法有罰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Connie的解說:
當你完成著作時即享有著作人格權,再看是屬何者著作財產權即可。
★小孜媽的解說:
原則上,著作權的侵害屬於「告訴乃論」罪,
所以發生侵害時,著作權人可以自己決定到底要不要對侵權之人進行刑事告訴。
教育部要求我們每學期都要做智財權的宣導,真的不知道成效有多少,
要引用小雨麻的文章可以但要註明出處。
這件事更讓我覺得家庭教育的重要,而身教更是重要,
會來小雨麻的FB和blog的爸媽都是對小孩教育很重視的爸媽,
我們更該教育我們的下一代要尊重別人。
★Irene的另類見解:
如果他是公務員,或在公家單位上班,
可以看一下她PO文的時間,
是上班時間的話,那就向她的主管檢舉吧!
或者直接找該部門的政風單位。
公務員只要一審判定有罪,那就沒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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